拖走“违停”车,“共享”可例外?
7月6日傍晚6时许,济南一外卖小哥在送餐过程中将车子随意停放在泉城路人行道上,被相关部门依法拖走。事发后,外卖小哥现场拎着饭菜下跪,希望工作人员能将车子归还。最后,该外卖小哥随拖车来到西门停车场,工作人员把电动车还给了他,也没再对其进行处罚。(7月8日《山东商报》)
送餐车违停被拖走,济南外卖小哥下跪,有的网友直呼:好心疼。有的网友则非常反感:依法办事就好啊,不容易的人多了,都要照顾么?生活不易,但是也要遵守规则,否则就乱套了。
相关部门拖走“违停”车,笔者没有意见,依法处罚就是。问题是,有关部门,你真的“守法”“依法”了吗?依法处罚,必须兼顾公序良俗。如一些车辆进入某些小区,允许临时停放一下,快停快走,只要不阻挡来往车辆和行人,一般三五个小时内免费,超过了就适当收费,不高,如1天最多5~10元,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动不动就是拖走,就是200元的随意处罚呢?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做得很不好。
笔者去某房产局办事,把电动车按顺序停在某停车位。不到10分钟出来,车不见了,地下留下粉笔写的联系电话和交罚款提示。这个地方离主马路很远,不影响来往行人,原本可以停数十部电动车或单车,相关部门重新划线后,只能停5部左右,新旧划线痕迹还比较明显。这难免让人觉得不合理。
无奈之下,跑去某政府部门交了200元罚款,再打的去某停车场,交了10元停车费,认栽认罚,可是笔者却是一万个不服,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今天,相关部门拖走“违停”送餐车,是否“违停”略过不提,笔者就想好好追问一下:拖走“违停”车,“共享”可例外?
为什么共享单车可以到处乱停乱放?很多就是典型的“违停”。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摩拜7月7日进入,第一批投放2000台左右,7月份城市街头的共享单车上演“三国演义”。两个星期来,笔者特地每天留心在来来往往的人行道,甚至马路上、绿化带,发现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严重,明显影响民众出行。如果是民众自己的电动车等乱停放,早就被拖走了,有关部门为啥不好好管治一下共享单车?
“创新创业”可享特权?共享单车这几年横冲直撞,大多是靠戴“创新创业”帽子鸣锣开道。“双创”就一定是好的吗?以“巴铁”为例,近期终于撕下了所谓“双创”的遮羞布,相关人员被刑拘,有关追责正在进行。凭啥12岁以下低龄儿童可以随意骑行共享单车?连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能很好遵守,假“双创”之名,不尊重大多数人和社会的利益,这不是创新,这是添乱,这不是造福民众,这是共享风险。
“包容审慎”可享特权?笔者骑自己的电动车,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什么破坏,并非乱停,却被处罚,共享单车明显违停,却可逍遥法外,这让人怎么心服口服?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众出行都得考虑是否遵纪守法,为啥财大气粗的共享单车公司,居然可以不考虑这些“违停”的法律后果?凭啥打着新模式,新业态就可以获得从宽处理,这是谁给的特权?为什么相关部门处罚时不能一碗水端平?
共享单车“违停”可包容?共享单车的投资人都是成年人和聪明人,他们应该遵纪守法。就算是未成年人,是熊孩子,能随意包容吗?近期发生了一件事,2岁女童因熊孩子恶作剧坠亡。以前我们纠结是否修改14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今天,世人已经不得不正视一个残酷的现实:熊孩子和杀人犯,往往只有一线之隔。还能随便包容任意一个违法者吗?
对共享单车“包容审慎”是有前提和原则的。共享单车乱停放牵涉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科学性,共享单车投资人必须尽最大可能遵纪守法,为民众提供良好的利益分享,而不是风险共享。选择性执法,随意和不当的“包容”叫“纵容”,只能纵容违法者恶性大发,这样的实例比比皆是。拖走“违停”车,一个都不放过,相关部门怎能容许共享单车错路狂奔呢?
文/李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