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等7市、县拟推评为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 今起公示

01.08.2014  09:31

“江西建工杯”首届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自2013年4月27日启动以来,得到了江西各地的热烈响应。2014年7月31日,记者获悉,经组委会研究,拟命名表彰赣州市等3个城市为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婺源县等4个县城为江西省生态宜居县城。

据了解,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媒体评审委员会和群众评审办公室。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的通知》和《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考核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过推荐申报、群众投票、媒体采风与评审、专家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综合群众投票和媒体评审、专家评审结果,赣州市和婺源县等3市4县脱颖而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表彰的首届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14年7月31日-2014年8月9日

联系电话:0791-8684712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23楼组委会办公室邮编:330038

附件:“江西建工杯”首届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拟表彰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共3个)

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

二、江西省生态宜居县城(共4个)

婺源县、武宁县、修水县、星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