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吉安康复医院)公示

26.02.2014  13:05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0791-86285916,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古容芳(362401195211261038)

             周  铭(36240119760405053X)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康复专科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吉安康复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396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1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儿科,眼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吉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