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抚州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公示
13.11.2017 19:30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51821。
1.设置单位(人):抚州一脉阳光医学影像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抚州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不设床位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医学影像科(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药剂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抚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7年11月13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3.11.201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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