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抚州博中医学检验所)公示

15.09.2015  19:40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医学检验所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抚州博中医学检验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东侧S7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 不设床位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 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抚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