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新余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公示

16.03.2017  20:38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新余一脉阳光医学影像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新余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新余市新欣北大道569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不设床位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医学影像科(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新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