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新余科宏眼科医院)公示

13.08.2014  17:0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新余市科宏科技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眼科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新余科宏眼科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新余市渝水区茶山新城二区5栋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 8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眼科(包括准分子、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角膜病、眼屈光、斜弱视、小儿眼科、眼外伤眼整形、眼眶肿瘤、医学验光配镜等眼全科诊疗)、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新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