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浩军:拯救流浪儿童 用法律为文明兜底

01.06.2015  16:43

  9岁和13岁,本该是无忧无虑的年龄,而浙江海宁许村镇的一对兄弟小严和小帅却过着与普通孩子截然不同的生活:母亲8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在工地上打工的父亲整天酗酒不管他们。两兄弟至今没有户口,也未上学,在镇上流浪。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他们以偷窃为生,三年来偷遍全镇。“如果不改变,将来等待两兄弟的将是监狱生活。”许村镇派出所所长沈孝锋担忧地说。令人痛心的是,小严和小帅的故事并不是个例,不少留守儿童或者在城市的民工二代子女都面临相似的境况,他们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要人群。谁来拯救他们?(6月1日《现代金报》)

  “儿童节快乐”,这该是今天被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但这快乐却显得如此脆弱虚假,因为很多儿童连基本生活问题都不能解决,又何谈过节、快乐。小严和小帅两兄弟的境况戳破了文明社会光鲜亮丽的表象,将悲惨的底层社会直愣愣的置于我们眼前,叩问社会文明和国家律法的尊严——谁来拯救我们?

  毫无疑问,父母生子就当养子,就该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古话说“养不教,父之过”,岂仅仅是过错,简直是犯罪,是文明世界最大的恶。要明白,孩子不能选择自己的生命状态,是父母为了自己的感官和理性需求让孩子来到这个世界。所以,父母应该保障孩子的生活需求和生命尊严。这是为父母的义务,是为人的基本道德准则。

  但是,道德准则缺乏强制力,很多“文明社会”中生活的人随意践踏着道德规范,就如小严和小帅的父亲。为了维护社会文明,我们必须求助于法律的强制力。就保护孩子这一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是比较完善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毫无疑问,小严和小帅的父亲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问题在于,我们有适用的法律,却缺乏合格的执法者。小严和小帅盗窃已多次被公安机关抓住,公安已十分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本应该和海宁本地的主管部门联系,和孩子家乡贵州毕节的公安、政府联系,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的监护人资格,政府出面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但许村镇派出所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是将孩子抓了放、放了抓,任其在悲惨世界挣扎。

  沈孝锋所长为他们的未来忧心忡忡,其实,他完全可以做的更多,将孩子救出不幸的深渊。只要他和他的队友不怕麻烦,严格依法处理此事,小严和小帅的未来必定不至于如此黯淡无光。政府服务亟需解决的是,社保机关建立良好的未成年人救助站,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救助站应该承担完全的监护抚养责任。并且和孩子父亲的工作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强制其父提供抚养费用。

  文明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根本在于人素质和道德的提高,但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是一个缺乏保障的美好期望。当前社会境况下,我们必须完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事,用法律保障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