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拿过期枣搞促销 店主:“我就卖过期产品怎么了?”

04.12.2013  11:39

  本报南昌讯(记者刘兰花)南昌市民杨小姐怎么也没想到,在专卖店购买的一包“好想你”枣竟然是过期的,店主不但拒绝退货,还对其进行辱骂。

  目前,工商部门已将店家的过期货品暂扣,厂家表示将对门店追责并处罚。

   “好想你”枣过期仍在售

  12月2日上午,南昌市民杨小姐路过孺子路390号“好想你”枣专卖店,看店家促销,就购买了一包35元的600克精选枣,店家开具了一张收据给她。回家后,杨小姐正打算品尝,无意中看到枣子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5月21日”,保质期是180天,说明已过期10来天。

  3日上午,记者陪同杨小姐到达该专卖店。店员一开始否认食品过期。之后专卖店负责人赶来,进门就对消费者破口大骂:“你买不起别买!”他对记者也破口大骂,言辞不堪入耳。

  一路过该店的小伙子路见不平,对店家进行劝说:“你做生意不诚信,消费者可以打12315投诉。”专卖店负责人更是扬言:“随便你去告,我打死你!”

  杨小姐怎么也不会想到,退货不成还遭到辱骂,十分委屈和愤慨。

   工商将过期货品暂扣

  当日上午,接到举报后,西湖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浦分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大量过期仍然在售的货品。而专卖店负责人干扰现场执法,并坚称“我就卖过期产品怎么了?”

  目前,西湖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浦分局已将店家的过期货品暂扣,并将进行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工商人员称,消费者可要求正当的赔偿。

  记者就此事联系上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称,公司将对江西区域发生的此事进行调查,尽快回复。当日下午,好想你枣业江西区一侯姓负责人联系记者,称公司严格禁止经销商及门店出售过期食品的,按照规定公司将对门店进行5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并重新考核门店的经营资质。对于门店负责人辱骂消费者并拒绝赔付一事,公司将给消费者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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