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持续治理“红包”问题 又一副厅级干部被免

28.04.2015  10:38

      (江西日报记者宋茜)4月27日,省纪委对陈祥云同志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有收受“红包”行为者,要摒弃侥幸心理,切不可等东窗事发再上缴组织;要争取主动,留好缴款凭据;凡遇送“红包”的,要坚决拒绝,坚守底线,确保政治平安,以自身行动建设良好从政环境。

  日前,省纪委严肃查处了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祥云同志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经查,2014年春节期间,陈祥云收受某私营企业主“红包”2万元。2014年10月,陈祥云得知有关人员被查后,将收受的2万元现金交到省廉政账户。根据有关“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的规定,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组织程序,免去陈祥云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祥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省纪委近期查处“红包”问题有正反两起事例。正面事例是,省纪委在回复省委组织部征求拟提拔干部人选意见过程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一名人选有收受“红包”问题。经查实,该人选在2013年省纪委开展的 “红包”治理活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将这笔被举报“红包”款上缴省廉政账户并出示存根凭证,省纪委向省委建议不影响提拔使用。陈祥云收“红包”是反面事例,代价惨痛,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强调,治理“红包”顽症是省委省纪委铁了心要抓到底的专项工作。不用重典则不能正风气,向全省各级干部通报这起案例,再次发出信号:“当干部就不能收‘红包’,收‘红包’就要丢官帽”,既是要求,又是纪律。这条纪律“带电”,不论在何岗位,也不论你工作表现,只要你是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了“红包”,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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