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持菜刀杀害同事 接受三次精神鉴定结果不同

14.02.2014  18:29

  2013年1月,27岁的水墨兰庭保安沙某,在凌晨时分手持菜刀将一名同事残忍杀害。昨日,记者了解到,这起耸人听闻的“水墨兰庭保安杀人案”的嫌犯已经接受了三次精神鉴定。其中,第一次在合肥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后两次分别在上海与南京被鉴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据了解,沙某为江苏海门人,今年27岁,案发前在合肥水墨兰庭小区做保安工作。而且,他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08年,还因吸毒后精神恍惚,举着菜刀上街,被其家人送往精神机构治疗,诊断为吸毒后导致的精神障碍。

  案发前一年左右,沙某从江苏来到合肥做保安,此前在江苏曾欠下十多万元赌债。

  去年1月20日22时至21日凌晨5时许,沙某在其住处用菜刀将同住在一起的同事王某杀害。案发的21日5时许,与沙某同住的另一名值班保安回来时发现了被杀的王某,立即告知保安领导,并报警。警方接报案后将沙某抓获归案。经讯问,沙某如实交代了杀人的犯罪事实。

  2013年3月19日,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沙某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6月18日,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沙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方称,近期,南京市相关鉴定机构再次对沙某进行了一次鉴定,结论同样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实习生 李倩倩 本报记者 刘晓平)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