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指证在与周文斌“交往期间”获其赠财物
16日,周文斌案庭审进入第5天
16日,周文斌案庭审进入第5天。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周文斌案案卷多达70余卷。其中,包含多名证人指证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的证词。
情人指证获周文斌850万投资
当日上午,检方出示了证人沈某某的证词,证词指周文斌前后共给予其850万元用于投资。在庭审第一天时,周文斌曽当庭称与沈某某关系为“情人”。16日庭审时,周文斌发表质证意见称沈某某证言中的江苏会馆应位于江信小区而非洪都大道。同时,周文斌对上述证言一概否认。
另据检方当庭宣读的秦某某证言,周文斌于2004年3月;2004年5、6月;2005年初及2005年3、4月份共分4次交给秦某某650万元用以入股开发东华苑(东华锦城)项目。证言中还提及,“周文斌说进展太慢要抓紧”以及周文斌通过秦某某妻子代持股份的相关证据。周文斌同样对此否认。
被指转移财产至国外供其子使用
针对周文斌贿款支出问题,检方表示除用于投资外,也用于家庭支出和境外转移,包括其姐姐、侄女、小舅子、儿子等。其中,周文斌曾多次托人给远在美国留学的儿子送钱,金额从15万元、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转移资金共计186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当日,检方宣读的证人吴某证词指证,2014年8月时,吴某曽通过徐(音)某将周文斌家中所藏现金、外币、金条、像章、茅台等价值180余万的财物分先后两次转移出去。对此,周文斌承认给过徐某61万人民币和1万美金,不承认数额有那么多。
3人指证曽在“交往期间”获周文斌所赠财物
当日下午,检方还出示了证人陈(音,以下同)某等三人的证词,均指证同周文斌“交往期间”获得周所赠财物。
在检方宣读相关证词前,辩护人以相关证词或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要求检方匿名并隐去隐私信息,获得同意。
证人陈某证词指证,向相关部门退掉与周文斌“交往期间”所获得的15.8万元人民币、2千美金、1部手机及1部ipadmini;证人李某某证词指证,其与周文斌交往过程中分3次3万、5万、8万共收到人民币16万元;证人徐某证词指证从周文斌处获得人民币5.3万元。对此,周文斌未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