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力挺禁向手机发广告 实施起来有难度

23.02.2014  16:00

  羊城晚报讯 记者帅鹏坤报道: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有关未经同意不得向手机发送广告等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多位市民,市民对垃圾短信、邮件的“骚扰”深恶痛绝,表示希望垃圾短信、邮件泛滥的现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有广告业内人士认为实施起来会有一定难度。而律师则建议出台细则,便于实施。

  新规禁向手机发送广告

  《草案》中明确,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要求,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这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界定了未经同意向用户邮箱发送垃圾短信和邮件属于违法行为。”关注广告法修订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平川表示。

  据了解,现行的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距今已实施了20年时间。马平川认为:“广告法确实已经到了必须进行修订的时候。”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广告法中许多规定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许多新的广告行为也需要广告法做出规定。其中,垃圾短信和邮件这些业已成为社会公害的广告行为急需在法律上做出界定。

  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相关人士也告诉记者,由于此前缺少在法律上的界定,手机广告、邮箱广告等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

  垃圾短信比正常短信还多

  “代开发票”、楼盘开盘……每天手机用户都要收到各种各样的垃圾短信,近年来愈演愈烈。日前,一份2013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称,去年手机垃圾短信共计971亿条,较2012年的712亿条增长了36.4%。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是垃圾短信的重灾区。从发送垃圾短信的号段来看,广东、北京和山东占据了前三位。其中广东的垃圾短信发送数量极其惊人,占比超过20%,是第二名北京的3倍多。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位市民表示:“手机里每天收到的垃圾短信比正常短信还多,不胜其烦。”一位张先生告诉记者:“年前在看房,最近已经买了房了,但每天还是会收到几十条楼盘信息。”另一位李小姐则说:“我手机里收到最多的就是一些商店的打折信息,不知道那些商店是从哪知道我的电话的。”市民一致呼吁,垃圾短信该管管了。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