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有风险!丈夫捉奸摔断腿状告其妻情夫

29.07.2015  17:03

  丈夫捉奸摔断腿状告其妻情夫 然而对方并无赔偿责任

  捉奸有风险 取证须谨慎

  本报记者 孙莹

  丈夫突然回家,正巧碰上妻子与情夫在家中约会。情急之下,情夫慌不择路跳窗逃跑,丈夫也紧跟着跳了出去,情夫跑了,他自己却摔断了腿。为了讨要损失,丈夫把妻子的情夫告上法院索赔3万余元。丈夫捉奸摔断腿,情夫该不该赔?记者采访了婚姻家庭的专业律师,细说这里面的理儿。

   案件

  丈夫捉奸摔断腿状告情夫

  据报道,前不久,南京的电焊工石涛从法院拿到了一纸调解协议,一条摔断的腿获赔2万元,而赔偿人竟是妻子的情人王先生。

  石涛长期在外打工,妻子在家照看5岁的儿子。2013年12月13日晚上11点多,石涛没有事先知会妻子就回了家。掏出钥匙开门,却怎么也打不开。

  石涛有了一种不好的预感,他找了根木棍,顺着外墙爬到二楼,敲碎书房窗户后爬进家中。

  突然,他听到卧室里传来妻子的一声惊呼“我老公回来了”。石涛急急忙忙冲进卧室,正看见一名男子打开卧室的玻璃窗,爬出阳台往楼下跳。石涛顾不得那么多,一心想抓住奸夫,也紧跟着跳了下去。落地的一瞬间,石涛只觉右腿疼痛难忍,摔在了地上。而那个男人则趁机逃走。

  更让石涛意外的是,他看清了妻子情夫的模样,竟然是隔壁邻居王先生。

  后经送医诊治,石涛的右胫骨下粉碎性骨折,伤势严重。真是赔了夫人又折腿,石涛心里的气就别提了。

  在家休养了一年多之后,今年4月,石涛将王先生告上法院,认为自己摔折了腿是因捉奸导致,索赔医疗费等35000余元。最终,该案经南京溧水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先生一次性向石涛支付赔偿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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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诊断

  情夫偷情与捉奸摔伤

  并无必然因果关系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王秀全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讲,情夫偷情与丈夫捉奸摔伤其实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如果不是情夫偷情,丈夫就不至于捉奸,不跳楼捉奸也就不会摔伤,怎么会没有关系呢?

  王律师说,法院审理损害赔偿案件时,通常会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受害人受伤害的程度、受害人是否具有法定的过错及过错程度、侵权人的侵权与受害人所受伤害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侵权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受伤,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如果说,石涛在捉奸的过程中,被王先生直接从楼上推了下去,导致伤害后果的发生,或者被王先生殴打致伤,伤害后果的发生与王先生实施的伤害行为就具备了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王先生就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其中的区别就在于,王先生并没有实施伤害石涛的行为,他的逃跑也并不必然导致石涛一定要去追。所以石涛的受伤是他跳楼的结果,而并非王先生伤害的结果。石涛作为成年人应该考虑到跳楼的危险,采取这样的措施是否合理。所以说,从人身损害的角度来讲,逃跑与摔伤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王秀全律师说,不可否认的是,从事实上来讲,确实是因为妻子与王先生之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才导致悲剧的发生。既然是调解,就要结合事实和法律,遵循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作为“第三者”的王先生无论从公序良俗还是法律规定的角度,都是有一定过错的。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考虑王先生的过错,以及石涛的追赶措施是否恰当等因素来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2万元的协议也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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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捉奸重在取证

  有三种更好选择

  王秀全律师表示,从理性的角度来讲,在通过种种迹象怀疑妻子在家中偷情时,至少有三种更好的选择:

  一是通过录音录像来固定证据;

  二是通知亲朋好友见证,今后作为证人作证;

  第三,如果认为妻子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也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的民警予以处理。公安机关在出警后一般会通过合法的途径打开房门,对于屋内的非夫妻双方当事人进行讯问。如果有必要,民警会制作《讯问笔录》,对妻子与第三者是何种关系进行查明。如果因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涉及离婚诉讼,丈夫可以申请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应的《讯问笔录》作为证据使用。

  在家中确认妻子有出轨行为后,还可以从证据固定的角度考虑问题,在妻子的情夫跳楼逃跑后,询问妻子与第三者之间不正当关系的程度,并对妻子的陈述进行录音。这样一来,如果今后涉及离婚诉讼,同样可以拿录音来证明妻子一方存在过错。

  显然,此案中的石涛并没有采取更理性的方式。不过,王律师也承认,在目睹妻子出轨的情况下还能保持理性的人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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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捉奸在床有侵权风险

  非自己家不能破门而入

  很多受害方都热衷于想尽办法捉奸并“取证”。但是,“捉奸”不当除了会出现像此案中的丈夫一样的受伤风险之外,还会出现证据不能被采用,甚至是侵犯隐私权的危险。

  王秀全律师提示说,捉奸录像、照片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主要看证据取得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果捉奸在床的地点为自己家中,因每个人对自己的住所均有自由出入的权利和自由,在此情况下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并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但如果是在第三者的家中、租赁的房屋中拍摄的录像照片,将涉嫌侵犯隐私权而使证据难以被法院采信。如果通过破门而入侵犯他人住宅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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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者没有赔偿责任

  受害方起诉无法律依据

  王秀全律师介绍说,虽然第三者对合法婚姻的伤害极大,但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第三者对夫妻中未出轨的一方却没有赔偿责任。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王律师说,这一条款被很多人误读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间“互相忠实”为法定的权利义务。

  “从立法的本意来看,该规定属于倡导性、宣示性规范,而不属于具体的权利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它只是表明了婚姻法的价值取向。正因如此,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这一条款为依据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王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也就是说,第三者压根儿就不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也因此,其对夫妻中未出轨一方并无赔偿责任。无过错方起诉第三者,要求其承担家庭破裂或配偶出轨的法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起诉也只能败诉。 J001 王金辉插图 H120

  网友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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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550941151”:男人最头疼的事——隔壁住着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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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影子猎手”:建议对偷情立法。现今社会道德已经沦丧,对偷情狗必须要有法律去制裁他们。不然破坏别人家庭会造成一系列连锁反应!造成犯罪频发,影响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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