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年有26人捐献器官 一个多月增加了10人

16.12.2014  13:10

  近日,一则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教授在本月初召开的“2014年中国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宣布,2015年1月1日起,我国人体器官来源只能采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12月15日,江西省有关人士表示,将人体器官来源仅限于公民器官捐献是一种进步,不过这也意味着,在器官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要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就需要更多人参与到器官捐献中来。

   江西省今年有26人捐献器官

  虽然已有消息传出,但针对我国人体器官来源只能采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目前还没有下发具体文件和要求。不过,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谢显慈认为,这是法治化的进步,也是大势所趋。据了解,广东、浙江等地的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000多人捐献器官,较往年有较大增长。江西省捐献人数较以往也增加了不少。“截至目前,今年江西省器官捐献人数已有26人,10月底的数据是16人,短短一个多月就增加了10人。”谢显慈呼吁更多人加入到器官捐献队伍中来。

   有助于移植学科发展

  记者还获悉,捐献人数的增加不仅意味着可以让更多需要的患者获得新生,某种程度上也能有助于江西省移植学科的发展。目前,江西省人民医院和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两家医院被国家正式认证为江西省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昌大二附院为试点单位。“这种资质的获取并非一劳永逸的,如果器官移植手术中,采用公民捐献器官的手术量达不到要求,就将面临被取消资质。”一名业内人士透露,这在器官捐献人数较多的地区也许不成问题,但对于器官捐献人数较少地区的医院是一种隐忧。“资质一旦被取消,就意味着医院在重新取得资质前不能再做器官移植手术,器官移植手术水平便会停滞不前,而当地患者也就不得不奔波外地求医。

   健全配套法律和服务体系

  还有分析人士坦言,要提高人们对器官捐献的积极性,应健全与器官捐献相配套的法律体系、服务体系。这能使器官移植工作更加规范透明,也能获取公众更多信任和捐献意愿。据了解,江西省去年3月起正式施行《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后,器官捐献人数一年间有了数倍增长。

  在国外,许多国家对器官移植采取“普遍”登记制度,并建有独立、统一、公开的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以保障器官资源分配公平。以西班牙为例,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其本人生前表达过反对的意见。美国公民每次申领或更新驾照时,也都会被问及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如果同意,驾照背面会被标上明显的符号或印记。

  据了解,目前我国也已建有统一的人体器官移植分配与共享系统,并由卫生部门强制要求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及有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的医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