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友不宜交 两毛贼合伙盗窃领刑

24.11.2013  10:26

11月23日,抚州市临川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丁某、徐某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徐某曾在监狱服刑期间相识。2013年4月12日晚上,丁某与徐某在北站沙场的一栋平房内将该房里的两个煤气罐、两壶油、一个电动机、四个电瓶、电缆线等物品盗走。案发后,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6837元。(邓群丽 许卿卿 记者舒晓燕)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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