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生态环境 要对领导干部追责

26.08.2016  17:02

  日前,为了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省环保厅下发了《2016年度省环保厅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多个方面的环保工作进行要求,明确相关单位必须在年内完成。按照计划,我省今年底前将实施一系列环保举措,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记者看到,此次绩效管理分为十个方面,分别涉及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生态修复、设施改造、大气监测预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面,省环保厅要求相关处室以省公安厅出具的报告为依据,12月底前在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80000辆。同时,根据国家《土壤污染行动计划》,编制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初稿)。

  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我省将在下半年进一步完善土壤监测体系,开展国控点布设,对布设的监测点位开展监测,12月底前对相关市县政府开展环保综合督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加强与司法、公安联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移送一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对于生态修复工作,我省将实施鄱阳湖流域清洁水系工程,完成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完善镇村联动发展机制,11月底前启动环鄱阳湖沿岸2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2月底前建成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管理,12月底前完成对列入国控名单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

  下半年,我省还将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编制完成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初稿),做好涉重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更新。开展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2月底前督促各设区市按照权限做好辖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省环保厅此次还提到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11月底前拟定《关于严守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健全生态文明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10月底前拟订《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此外,我省还将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开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以及辐射环境监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