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授予瑞金公安消防大队集体一等功

17.03.2017  14:01

  3月15日,省政府在赣州隆重召开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荣立集体一等功表彰大会。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郑为文出席大会,代表省政府向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颁发一等功锦旗。会议宣读了省政府《关于给予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近年来,瑞金市消防大队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18项国家荣誉和全省拥政爱民先进单位等35项省级荣誉;荣立集体二等功两次,连续19年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先进大队”。2007年,大队被公安部授予“基层建设标兵大队”荣誉称号。尤其是在2016年,大队成功处置“9·24”瑞金高速北出口盐酸泄漏事故,未出现人员伤亡,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政府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为瑞金市消防大队记集体一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