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脖子致女友伤残 男子一审被判无期

30.10.2013  12:31

  本报讯王萍首席记者程呈报道:10月2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情感受挫杀人未遂,致恋人一级伤残的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男子张子强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并作出判决,判处张子强赔偿被害人医药费、后续诊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6万余元。

  男子张子强1986年出生,吉林人。2010年大学毕业后在南昌务工时与女子杨清成为恋人。2012年7月,两人因琐事争吵分手,但一个月后又通过手机QQ聊天,张子强提出见面。张子强来到杨清租住房后,两人因言语不和又吵起来,张子强双手猛掐杨清的颈脖,致其口吐白沫后失去知觉。

  张子强以为杨清已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民警发现杨清尚有气息,将其送至医院。杨清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但反应迟钝、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查明,张子强自2007年患精神分裂症以来,多次住院治疗。经鉴定,张子强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作案时处于疾病缓解期,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为完全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子强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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