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排放征收标准高

05.09.2014  13:59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要求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