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掘墓焚尸”毁了文明殡葬的善意
《史记》里有个典故“伍子胥掘墓鞭尸”,讲的是伍子胥为报父兄仇恨,在协助吴王阖闾攻下楚国都城郢城后,“力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掘墓鞭尸”也被认为是表达仇恨最为极端的方式。然而据《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掘墓鞭尸”又有了现世版本:12月19日,安徽泾县农民程朝穆在土葬后,坟墓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开,棺椁被浇柴油烧成灰烬。对于这种与“掘墓鞭尸”不相上下的恶行,该县民政局局长胡厚勇却只冷冷地回应称“是按照规定执行”。
光看新闻标题就觉毛骨悚然的“掘墓焚尸”,居然还有规定可循?胡局长所说的规定是《安徽省殡葬管理规定》,其中的确有对“强制执行”的相关许可。但国务院2012年新修订、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却已废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文。根据不同位阶的法规性文件有所冲突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用规则,泾县民政局“掘墓焚尸”的恶劣行径已然涉嫌违法,其所谓“按照规定执行”,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除了漠视法律法规,泾河县民政局“掘墓焚尸”之举更让人难掩愤怒之处,还在于他们践踏了中华民族传统中“生于家园、死葬坟院”的朴素愿望和人伦情理。正如死者女儿程银珠所言,“他们侮辱了死者,也侮辱了活着的人。”在很多地方,即使是火化,也没有剥夺死者入土为安的身后宁静,这是很多人愿意接受火化这种文明殡葬形式的底线。很显然,“掘墓焚尸”此举,把柴油浇到了程朝穆的棺椁上,烧毁的却是文明殡葬的制度善意。
烧掉一尊棺椁,却激起更多人对善意制度的抵触情绪,这种缺乏耐心的政策执行方式早该淘汰,却屡禁不止。一方面,有些官员长期浸淫在权力傲慢之中,对令行禁止有一种不切实际的追求,却忽略了许多新政策其实都蕴含国家与百姓利益、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博弈和相互妥协,因而对于俯下身来做群众工作缺乏必要的耐心,导致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丧失人情味儿。另一方面,执法一线、基层单位不合理的指标摊派、绩效考核机制,也是导致部分执法施政工作激起民怨的原因。为了防止基层公务人员无所作为,在懒政思维指导下出台的各种简单量化的指标,成了粗暴执法的指挥棒,大棒一挥也就挥断了原有的鱼水情深。
因此,就推广文明殡葬一项而言,有关部门面对日益紧张的人地矛盾,虽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积极推广火化形式,但也要为制度善意的布施预留足够的耐心,以平等的姿态与百姓沟通,以合理的考评机制督促一线人员文明行事。更重要的是,政府想推动民间在殡葬上移风易俗,还必须拿出制度层面的诚意。如果百姓面对的是“死不起”的窘境,“拉到哪个山头私下埋了”显然会是很多人的首选。因而在文明与封建迷信的斗争中,惠民政策必不可少,加大殡葬事业财政投入、降低百姓死葬成本、抑制行业暴利、规范殡葬市场等,都该是题中之义。(本报评论员 罗晓星)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