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名存实亡反映宣传不力 用人单位需示诚意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6月21日《新京报》)
探亲假从1981年实施以来,风风雨雨历经了34个春秋。然而,一路走来,却是“几多欢喜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可喜的是,一部分人充分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实惠,工作之余也能“常回家看看”,体会“全家福”的温馨。可悲的是,一部分人只能对着探亲假望洋兴叹:要么是用人单位大笔大笔地扣绩效工资让人不敢休,要么是“不批准”让人不能休。更令人感觉可悲的是,一部分人还根本不知道有探亲假这么一回事儿。
按理说,一项政策或者制度的出台,人们都会更多地予以关注和关心。尤其是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惠民”政策,着实不该达到不知情、不知晓的困境。那么,探亲假“长眠”,到底是谁“瞌睡”太多呢?
实事求是地讲,一项制度的出台,体现的是执政者的服务思维、施政理念和管理意识。倘若制度在制定时就没有站稳“脚跟”,难免在执行的路上“打晃晃”。纵观探亲假在全国各地、各部门间执行上的差距,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制度在制定时并没有说“狠话”、放“硬话”。不然何来的各地解释参差不齐?何来的各用人单位在执行上跑偏走样?要么不执行,要么以克扣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为代价,使得探亲假更是雪上加霜、雾霾重重。显然,政策的制定者是时候该醒醒了,三十多年的今天,已经时过境迁,原来的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和跟上现在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完善探亲假,如何让其更有利于执行,不仅“亲民”,还要“亲单位”“亲企业”已是迫在眉睫。
当然,从探亲假的“空转”中,我们足可以窥见宣传上的不力。既然政策已经制定并予以实施,相关的宣传就应该跟进和到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和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大肆报道。不说是非要做到家喻户晓,但至少也不应该出现很多人“听都没听过”这样的窘境。由此可见,我们做宣传报道的相关部门,仿佛也跟着沉睡了三十多载。而眼下,如何夺得话语权、攻占主阵地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最后,各个用人单位和部门,也应该怀揣一颗“红心”,拿出点诚意。不能一切都“向钱看”,动不动就扣绩效、扣奖金,曲解变通,让探亲假名存实亡,成为“看上去很美”的镜中之花,水中之月。职工的福利,该保障的还是要应该不折不扣地予以保障。要知道,职工的身心愉悦了、家庭和谐了,也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直接和间接的效益。相反,因工作压力过大,生活太紧张等导致职工“跳槽”和“跳楼”都是我们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诸多“不利”的后果。在权衡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过后,相信,用人单位也该醒醒了。
时下,一边是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亲人分居的现状需要得到改观;一边是就业难,工作压力大的现状需要得到改善。在这种语境下,探亲假名存实亡,其实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的缩影。而要解决好工作和探亲的矛盾,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在唤醒探亲假“瞌睡”的同时,还应该举一反三,看看有没有类似的制度出现着类似的情况,如果有,都当彻底整治。唯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局面再次发生。
文/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