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探索不捕直诉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10.07.2014  11:12

今年以来,莲花县检察院把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提高诉讼效率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内容。仅上半年,该院共对4件7人轻微刑事案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更新办案理念,主动介入轻微刑事案件掌握酌定情节。该院要求侦监检察人员深入学习研究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逮捕条件的具体规定,彻底清除个别同志思想中存在的“构罪即捕”、“坐堂办案”的执法理念。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已查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主动将犯罪嫌疑人的品行调查及刑事和解纳入审查重点。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以及在校生实施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走访家庭、学校、单位和社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状况,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情况,评估其有无再犯罪危险、能否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可能,从而准确掌握“捕与不捕”的界限。

严防“拖沓”办案,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针对公安机关个别干警存在“每案期限必用尽”的现象,该院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相关要求,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初步达成轻微刑事案件不捕直诉机制的共同认识,为加快此类案件的办案效率提供了依据。对轻微刑事案件符合不捕直诉条件的,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社会危害性、逮捕必要性等方面说明不捕理由,消除疑惑。对案件存在的疑问和需要查明的事项,书面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建议其七日内将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加强捕诉衔接,形成不捕直诉案件工作合力。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后,该院侦监部门将案件信息及《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一并通报给本院公诉部门及案件管理部门,便以提前掌握情况,跟进案件进展,为下阶段审查起诉提前做好准备。案管部门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及时受理,要求在一日内完成受案的相关工作转交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在接到相关案卷材料后,集中人员及时间,要求在七日内完成审查起诉的全部工作,并正式提起公诉。通过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捕直诉工作的开展,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