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地探索以法律和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华网江西频道3月11日电(记者沈洋 许雪毅 罗鑫)在江西省会南昌市的中心城区,有个面积为38.6平方公里的水上绿洲——扬子洲,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原生态。这得益于2009年南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在扬子洲实行为期10年的控制储备,严格控制开发建设。
近年来,中国多地在着力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加快推进有利于生态环保的长效机制,用法制来保护生态,用制度来规范开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作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江西省已经进行了许多探索。为了让地方官员摒弃“唯GDP论英雄”的发展观,从制度建设上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江西省于2013年出台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对全省100个市县区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评价;将污染物排放、空气质量等纳入评价范畴,对节能减排不合格的市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江西省的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2009年底,国务院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将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率先在江西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模式。为此,江西省先后出台《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
对于社会民众普遍关注的防控雾霾,法律制度为之提供了制度保障。相关监测结果表明,农村秸秆焚烧是导致空气污染特别是严重雾霾的主因之一。仅湖北省每年生产各类农作物秸秆约3300万吨。其中,大量秸秆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相当一部分秸秆被焚烧。
2015年2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湖北省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并推进其综合利用,以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指出,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对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决定,可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相关工作,而且这个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人大可以对政府组织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省南平市的森林覆盖率达到74.75%,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最高达每立方厘米13.6万个,空气质量常年保持优良,境内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一、二类标准。
南平市市长林宝金介绍说,2014年,南平10个县(市、区)有7个取消了GDP考核,其中包括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取消GDP考核不意味着这些县区不发展,摆脱贫困还是要靠经济发展,我们对这些县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绿色和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并重。”林宝金说。
近年来,南平市充分发挥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优势,提出5+3的产业发展模式,巩固食品加工、旅游养生、机电制造、新型轻纺、竹产品加工5个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现代物流3个新兴产业。
2014年,南平市招商引资突破2500亿元,三年来年均增长超过45%,固定资产投资三年翻一番。同时食品加工、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的兴起,带动了农民创业就业,两年来,全市农民人均年收入增长12%左右,增速居福建省第二位。
林宝金说:“从南平的实践看,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只要路子走对了,‘生态美’和‘百姓富’相互促进,山将会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产业更合理,百姓会更富裕。”(参与采写: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