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探索城市中心区域累进制停车收费

25.12.2013  12:52

  人民网南昌12月24日电(记者 秦海峰)日前,江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政府要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将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等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规划同步实施。拓宽投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到2015年 南昌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

  根据《意见》,到2015年,南昌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设区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5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以上。

  到2020年,南昌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20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设区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建立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意见》强调,政府要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将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等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规划同步实施。城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枢纽站等重要交通节点要建设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有条件的要建设综合客运换乘枢纽,配套建设出租车侯客点、小汽车驻车和自行车换乘系统。

  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意见》强调,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和补贴补偿制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

   市区内人流密集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应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

  增加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逐步建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市区内人流密集的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应创造条件建设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及配套设施。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南昌市要加快快速公交系统(BRT)、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规划和建设。在2020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

  探索实施新旧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 中心区域累进制停车收费

  根据意见,各级政府应拓宽投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加强对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探索实施新旧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城市中心区域累进制停车收费、小汽车使用限制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措施,调控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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