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接受他人委托 考场外发送答案最终获刑

01.02.2016  10:50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件。这也是该院近两年来首次审理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及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举行时,被告人向某接受他人委托,携带笔记本电脑和天线等作案工具,从南昌赶到九江,向九江市一中考点发送考试答案。首日考试进行到下午场时,警方就发现了向某的犯罪行为,并成功将他抓获。

    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