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儿童在津接种疫苗 继续使用原有预防接种证

27.12.2013  19:40

        市民闫女士称,我的宝宝今年11月在北京出生,现落户于天津,以后就在天津生活了。宝宝现在只有一本北京市的预防接种手册,我是否还需要再为他重新办理天津的预防接种手册?

        记者:市卫生局疾控处介绍,依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目前,本市预防接种工作依此条例实行居住地管理,对任何在天津居住的个人,均提供与本市户籍市民同等待遇的预防接种服务。像闫女士的宝宝这样,持外地预防接种手册的儿童,只需携带原有预防接种手册,到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门诊做个登记,即可完成后续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预约工作。对于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全国的接种程序基本相同,继续使用原有预防接种手册并不影响后续预防针的接种。

        对于儿童入托入学前查验预防接种证,只与儿童疫苗接种情况有关,与所持接种证的属地无关,所以继续使用原有预防接种证,并不影响儿童后续疫苗接种和正常的入托入学。对于儿童预防接种证发生遗失的,儿童家长可直接到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办。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