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社局《关于推荐抚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入库委员的通知》

10.09.2018  10:5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厅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57号)要求,将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充实完善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加强动态管理,现就做好评委库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人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学术造诣深,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三) 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原则性强,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四) 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处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备完成资格评审工作的能力、时间和精力。
  (五)入库人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各专业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人员(不含卫生系列);

3、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人员(不含卫生系列);

4、卫生系列口腔、公卫专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以上人员。

二、推荐程序

入库人选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要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推选评审专家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关系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关系参评人员的切身利益。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掌握评审专家库入库候选人条件,认真审查,慎重遴选,切实把关,真正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的专家推荐出来,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

(四)要及时报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为便于对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如出现所推荐人选不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将视情及时对评审专家库作出相应调整。

四、材料报送

请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填写《抚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电子版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汇总表按评委会专业分类排序。

联系人:封 瑾 黄志勇             联系电话:82221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抚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注:请相关部门于本周五(9月14日)将推荐成员汇总表交至人事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