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评选“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7.12.2015  10:04

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赣评组办〔2015〕20号               签发人:刘三秋    龙卿吉

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评选

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驻赣等有关单位:

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推荐对象及推荐条件

(一)奖项设置

江西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5个,“江西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134名。

(二)推荐对象

1.先进单位:符合条件的省直单位、中央驻赣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市、县(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新闻媒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均可推荐,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推荐条件

1.先进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与工作部署。同时对以下情况进行比较,好中选优:

(1)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与年度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3)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整顿攻坚成效明显;

(4)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与“十一五”期间比较有明显下降。

(5)对高危行业集中度高、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管辖区域范围大单位,且成效显著的优先。

否决条件:“十二五”期间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以及年度考核被“一票否决”的,不予评先。

2.先进个人:

(1)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勤政,无违纪违法行为;

(3)有以下突出事迹之一的,可优先参评:排查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事故救援和抗灾抢险中表现突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得到推广应用,明显改善某一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在安全生产岗位上工作时间比较长,贡献突出的。

二、推荐方法

(一)先进单位的推荐

1.设区市政府推荐(或自荐)45个(见附件1),其中:

(1)设区市政府3个,各设区市政府可自荐。

(2)设区市以下行政机关(县、乡级人民政府,市、县、乡级政府所属部门,市、县级政府下属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26个,由各设区市政府按指标数推荐,各地推荐时应照顾到面,且向基层单位倾斜。

(3)市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16个,由各设区市政府按指标数推荐。

2.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推荐(或自荐)30个(见附件2),其中:

(1)“十二五”期间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省安委会下达了考核指标的单位18个,各单位可推荐或自荐1个。

(2)其他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的下属生产经营单位8个,各单位按照监管(管理)关系可推荐1个。

(3)其他(共4个),由省安委会推荐。

(二)先进个人的推荐

1.设区市政府管辖内单位推荐个人84名,由设区市政府按名额分配数推荐(附件1)。

2.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推荐个人50名(附件2)。

(1)“十二五”期间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省安委会下达了考核指标的单位推荐个人30名,各单位可推荐1名。

(2)其他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的下属生产经营单位10名,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按照监管(管理)关系可推荐1名。

(3)新闻媒体5名,由省级和中央驻赣主要媒体推荐。

(4)其他(共5名),由省安委会推荐。

三、推荐评先步骤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分为推荐、审查、公示、批准四个阶段。

(一)推荐

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31日前对照推荐要求,将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3)、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和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安监局(联系人:龚雅婧,联系电话和传真:0791-85257372,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审查

2016年2月25日前,由全省安全生产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有举报或者情况不明的被推荐或自荐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个别考察。

(三)公示

被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待全省安全生产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正式推荐名单后,推荐对象在人社厅、安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批准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监局报省政府批准,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四、表彰奖励

省政府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副省长李贻煌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小平、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省人社厅副厅长吴福全任副主任,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综治办、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卫计委、省总工会、省国资委、江西煤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南昌铁路局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先表彰活动,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评先推荐工作。

 

附件:1.各设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3.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

            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

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1日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奖惩处  饶丽芬 13970083729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李德龙 138700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