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
为深化我省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促进我省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按照“业主主导、施工落实、监理督促、政府监管”的原则,近日,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城建系统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将分阶段梯次推进,2015年下半年开始在设区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新建工程和全省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上推行;2016年开始在全省施工合同价5千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上推行;2017年开始在全省市政工程全面推行。工作重点是在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地下管线的土建工程中推行管理行为标准化、设计要求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施工机具设备和模板标准化。省住建厅计划下一步一是将细化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具体要求,印发设计要求标准化指导意见,管理行为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施工机具设备和模板标准化等考核标准,扎实推进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二是将逐步建立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季度考核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季度考核机制,明确具体考核及奖惩办法。将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结果纳入施工、监理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将信用综合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将建设单位考核结果通报全省,表扬先进,鞭笞落后。三是将建立合同约束机制,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对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标准化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同时将推行标准化涉及的相关增加建设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并单独计量支付,强制执行,杜绝随意压缩合同工期。对已开工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标准化的要求疏理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对合同文件未明确的事项,可采取补充合同或奖励方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促进设计、施工单位推行标准化。
摘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 2015.09.24 厅工程处、质安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