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推行权责清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

16.03.2015  13:20

  3月1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国务院总量李克强谈到简政放权时说,政府要有新作为,并明确是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今年是在省一级公布,明年推向市县一级,晾晒清单,让社会监督,也让老百姓明白,权力不能滥用。(据3月15日央视)

  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决定,就是为了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使之科学有效运行。两年来,这一决定已经在一些省市得到了贯彻执行,其目的无非就是让政府部门亮亮家底,厘清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并置于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广泛监督。而李克强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的进一步明确,更是为各级政府推行权责清单,筑牢权力笼子列出了时间表,制定了路线图,各级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这项工作,以不负众望。

  推行权责清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就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坚持权力与责任并重原则,对职能目录进行科学调整,整合规避以往交叉扯皮的事项,达到让人一目了然的目的。这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治理为官不为的有效途径,也是简政放权的一大举措,也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手段。

  毋庸讳言,行政权力与其他权力一样,天然具有扩张性,在运行中一旦偏离设置权力的本来目的,就会出现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导致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行政效率低下、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权力的扩张和滥用滋生的腐败现象,近年来媒体已经多次披露,曾几何时,一些政府部门的权重部门的负责人因这个原因锒铛入狱的也屡见不鲜;而注重自己的权力,而忽略自己身上应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致使行政效能低下滋生民怨堆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的事情还大量存在。正是如此,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可以说是深化改革,释放市场活力的一大抓手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注脚。

  正如专家所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通过编制清单,依法确权、确责,明确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将为简政放权、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这是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落实。而且,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经公布,便具有刚性约束力,有关政府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在清单之外用权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对清单明确的责任事项,应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如此,才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一份权责清单就是对公众的庄重的承诺。而要将权责清单制度真正得到公众的认可,我们还需要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形成制度合力。特别是针对权力清单中确认的行政权力,要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通过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让政府的每一个动作都清晰地呈现在公众面前,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无缝隙和全覆盖,这样权责清单制度才能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铲除权力扩张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