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推行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双月报制度

24.09.2015  18:15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工作意见》精神,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日前,抚州市创新推行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双月报制度。

  “遵规守纪双月报制度”是指逢双月5日之前,县(区)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将本地本单位县级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以及管辖范围内县级干部的问题线索和科级干部的重大问题等情况,填写《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情况报告表》,并在报告表上签字,信件密封专报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县(区)纪委和市纪工委、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书记签字上报相关情况。

  市委要求,县(区)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切实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工作要求。报告人要本着对党忠诚、负责的态度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如实上报掌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市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上报的情况,市纪委将统一归档备查。市纪委要开展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糊弄上级、或扰乱视听、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抚州市纪委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