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发改委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万安县发改委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1.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严格项目管理,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2. 加快发展节约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底,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2.8%。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组织实施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一批有实力的节能咨询服务和环境污染治理等第三方机构。到2015年底,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
3. 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落实压减煤炭消费政策措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力争到2015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利用,鼓励和引导现有企业窑炉和锅炉使用高效清洁能源。在县工业园区限制、淘汰新上燃煤等高耗能工业项目。全面完成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产。加快推进西气东输二线(东段)管线入县工程建设,力争2015年全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0万立方米。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工商企业和居民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15年底,力争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万千瓦,占全县电力装机比重达到1.8%。
4. 强化能评环评约束。加强能评、环评监管,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从严把好项目能效排污关口。落实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暂停新增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能评、环评审批;对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污染反弹区域,从严审批大气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