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稳步推进佛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

12.11.2015  17:46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国宗函【2015】33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做到佛教教职人员持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稳步推进佛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江西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和基础性工作,积极指导省佛教协会成立颁发教职人员证书工作小组,列出工作进度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集中开展此项工作,严格把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关和证书打印质量关,确保证书颁发工作扎实规范、有序推进。

  二是明确范围,有效推进。根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规定,宗教团体为佛教教职人员的认定部门,宗教工作部门为备案部门,通过对省佛协的数据与省局信息库数据进行统计比对,查缺补漏,有效推进认定备案佛教教职人员数据确认工作。

  三是分类指导,分阶段推行。在证书打印和发放过程中注重分类指导。第一阶段,针对已经省佛教协会认定并由省民宗局备案的,并进入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教职人员进行。第二阶段,针对未采集基础信息、未进入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的但已经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先按照数据库软件的要求完整采集信息,据此办理后续办证事宜。第三阶段,对在证书颁发工作过程中,新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在履行完认定备案程序后,采集信息,再办理证书打印颁发事宜。

  四是做好协调引导工作。一直以来,佛教以戒牒为证书,工作中积极指导省佛教协会注意方式方法,提高佛教教职人员配合做好证书发放的主动性。

  

  (供稿:宗教一处  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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