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把握好三个方面问题
唐 平
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区经济暨城镇化工作会议讨论了《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思路》,对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如何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把科学制定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是我们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为此,应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重点。
准确把握正确方向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从战略和全局上对城镇化发展作出重大部署,科学制定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形势的分析判断上,统一到中央对城镇化的顶层设计上,统一到中央对城镇化道路的正确选择上,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的正确方向,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多元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是准确把握城镇化的规律。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与全国一样,也是发展必然要遇到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制定城镇化发展目标必须遵循规律、实事求是。
二是准确把握城镇化的核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不仅要解决好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人口落户问题,还要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不仅要提供服务保障,还要培养人的现代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全面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三是准确把握城镇化的关键。围绕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更加注重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生态安全,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创造性开展城镇化建设管理工作,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
四是准确把握城镇化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城市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布局,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和能源等资源。坚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紧紧抓住主要任务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有尊严,使城镇真正成为老百姓的安居之处、乐业之地。落实好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拓宽城镇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就业,加强转移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镇吸纳就业能力、农民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
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实事求是确定城市定位,既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融入现代元素,融入让群众生活更舒适的理念,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守住耕地红线,保护好土地、水资源等宝贵的城市存量资产,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划定生态红线,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推进产城融合,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切实解决城镇化过程中产业空心化的问题。加强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把城镇建设好、管理好。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坚持“两条腿”走路,重点做大北部湾城市群,着力构建四大城镇群格局。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城镇化集约发展。实施大县城战略,突出做大县城,加快培育中小城市,有重点发展小城镇,加快县域城镇化步伐,努力构建由县级中等城市、小城市、特色县城和经济强镇为骨干的县域城镇体系,走出一条富有广西特色的就近就地城镇化新路子。
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对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进行一体化规划布局,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合理流动、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增强中心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交通网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商贸物流网络、金融服务网点向农村延伸,带动周边郊区、农村一起发展。加大城镇对农村的产业辐射力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有序促进承包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政府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比例。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与整合,实现社会保障可转移接续。
加快形成制度环境
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引导人口适度聚集、有序迁移和社会融合,在城市群、城市和小城镇之间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在中央的统一规划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调整城镇财政支出结构,户口登记与财政待遇相结合,以财政管理促进户口管理,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财政基础。
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建立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流转或退出机制,保护农民成为农村集体用地交易主体地位。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积极探索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提高设区市与县级财政能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逐步实现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大体相等。探索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责任和时间安排。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进行管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效率,减少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推进落实税收体制改革。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合理划分政府事权,适当扩大县级政府和小城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研究设立城市群城镇群协调管理机构。推动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创新社区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逐步改变按照行政等级配置公共资源的管理体制。创新城镇管理和服务体制,提高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完善社会领域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推动决策民主化。
(作者单位:广西社科院)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