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省级重点物流示范产业集群的通知

13.04.2016  18:26

              赣商务办服务业字〔2016〕35号

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抚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物流产业集群、降低物流成本的决策部署,我厅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5个省级重点物流示范产业集群。为加快推进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发展,引领带动全省物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

  要根据《江西省物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布局和要求,紧密结合本产业集群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推进工作方案,围绕推进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总体要求,明确目标定位,突出主攻方向,确定重点工作、主要内容和时间节点。修改细化后的方案请于5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备案。

  二、完善基础设施,新建改造一批物流园区和仓储配送中心

  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现代化物流园区和仓储配送中心,加快聚集货源和运力,完善园区功能,提升产业集聚度,促进物流产业集群集约发展。要对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内已建、在建、拟建的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配送中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分类指导推进,对已运营的要提升改造,在建的要按照标准化来打造,规划建设的要完善规划。要引导企业按照现代化、标准化、智能化的要求,新建改造物流园区和仓储配送中心。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培育龙头企业,着力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

  要积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提升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要引导物流示范集群内的物流企业成立物流产业联盟,整合货源和运力资源,提升经营效率,扩大市场占有率。要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组建一批有实力的物流集团。积极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星级仓库等企业评估,提升市场竞争实力。对物流龙头企业要建立台账制度,对其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物流指标建档立卡,加强指导,推动物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四、开展对外合作,力争引进一批重大物流项目

  要扩大开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推动物流示范产业集群与长珠闽及中部地区的交流合作,大力发展甩挂运输,积极参与跨省物流通道建设。要加大物流招商力度,组织专业招商队伍,积极与国内外知名物流龙头企业对接,力争引进一批物流重大项目,带动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发展。

  五、积极出台支持举措,不断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要用足用好国家、省里各项政策,支持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发展,优先推荐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或项目申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要着力推动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培育、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全省物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六、强化调度服务,及时主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市、县(区)商务部门要把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要成立由设区市商务部门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商务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小组。物流示范产业集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推进,明确分管领导和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并在每季度末的25日将示范产业集群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厅(现代服务业处)。

  联  系  人:程楷炎

  联系电话:0791-8624651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   件: 省级重点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工作推进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