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民宗局四措并举推进违法违规设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7.09.2015  17:02

  自《关于转发赣民宗字〔2015〕54号文件的通知》(吉市民宗字【2015】29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四措并举,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安排部署。我局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吉水民宗字【2015】6号)。会议要求宗教工作干部和佛教团体负责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文件精神内涵,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场所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

  二是明确分工,齐抓共管。主动联系统战、公安、城乡建设、旅游、文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查,形成齐抓共管机制;要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功德箱的管理制度,积极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与旅游、文物、住建等部门的关系,理顺体制机制,推动规范管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借教敛财行为,特别是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区和旅游区设立功德箱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设立的功德箱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涉嫌违规的将依法取缔,切实维护辖区内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三是加强监管,防患未然。要求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功德箱的监督和管理。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内功德箱的监督管理作为本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标准的重要内容;要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功德箱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功德箱的设立条件、具体位置、数量、日常管理和善款的收取、使用、监督等问题,确保宗教性捐献用于与宗教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切实防范资产流失;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法物流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供奉灵位、牌位等活动的监管力度。

  四是学习引导,舆论监督。认真学习国宗函【2015】6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民宗局《关于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挤压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的空间。

马哲海副局长深入峡江县金坪民族乡调研
来源:民族经济发展处、峡江县金坪民族乡    发布民族宗教局
新余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李新华深入少数民族村调研
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