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
26.02.2014 17:59
本文来源: 农业厅
一是明确责任。浮梁县畜牧兽医局与养殖场负责人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等责任书。规模养殖场法人是本场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接受县畜牧兽医局的监督管理,对不服从监管的将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规模养殖场死亡的动物一律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乡镇工作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深埋),对出售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经查实,将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收费标准的多倍罚款。严禁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对违法违规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和生物制品的养殖场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人员制度。对规模养殖实行动态管理,搞好登记备案,及时派驻产地检疫员,实施生产全过程监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人员和产地检疫员对所监管的规模养殖场随时检查巡查,指导提高饲养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并做好监管记录。
三是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兴办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依法应当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未办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指导监督规模养殖场建立完善养殖档案,档案按国家规定时间保存,对不按时填写养殖档案和保存不当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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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农业厅
26.02.2014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