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公诉办案质量效率

25.06.2014  19:18

为实现办理公诉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江西省彭泽县检察院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加快办案进度,提高案件审结率,全面提升公诉办案质量效率。1至6月份共向县法院提起公诉36件47人,所办理的公诉案件中,无一例无罪和撤诉案件发生,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

强化证据意识,规范证据运用。为了提高案件质量,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公诉科组织全体科室人员学习《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定义,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补救的相关程序和方法。确保了所用证据的证明力,提高了指控犯罪的能力,进而提高了整体办案能力。

强化快速办案观念。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公诉科采取轮案制和案件个人负责制。即案件轮到谁办谁必须接收,这就防止了有案不办的情况发生。对于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问题,采取可退可不退的不退,让侦查人员在审查起诉的时间内对证据予以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期内补充不回来的才予以退查。对于退查的案件,则督促侦查人员尽快予以补充侦查。坚持快审快诉原则,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

加强办案质量监督。确定了办案质量监督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对于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各个诉讼阶段以及法律文书、案件归档等诉讼环节均要进行监督。规范办案质量评估标准及保障机制措施。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流程,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评议,增加了办案过程的透明度,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强化协调意识。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就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执法问题不定期地主动协调,积极组织召开三方联席会议,统一执法认识。重视听取来自党委、人大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大要案,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力争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