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丰城市局“1234”措施培育发展商标

19.11.2013  17:44

江西宜春丰城市工商局积极推行引导、培育、激励、维权等服务机制,集中力量发展商标注册量、培育扶持一批“三名”商标,大力发展和培育商标品牌。今年以来,共帮企业申报注册商标311件,驰名商标2件,著名商标13件,知名商标16件,集体商标1件,超过了前三年的申报总量。

      (一)推出一个 网上服务窗口 ,铺就申报快速通道。 以“方便、快捷、高效”为宗旨,以企业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打造网上商标预申平台,企业可通过网络将需要商标预申的材料上传,受理和查询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预以审查并答复。申报指南、法律法规、类别类型、名称查询、参考文本等企业需要了解的申报问题通过“网上服务窗口”预以公开或及时传送,减少企业和群众的往返次数,使企业和群众不出大门就可以备齐申报材料,真正做到便民服务,贴心服务。

      (二)构建二个 “5+2” 运作模式,实行立体式服务机制。 一是实行“5十2”申报推荐服务机制。涉及到由多个部门办理的需要申报推荐商标的产业项目,一律按照“主办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核,限时办结,定期回访”的“五个程序”并联办理做好相关工作;在申报推荐商标审批过程中,做到“二个一”,即对所有涉及到申报商标的登记审核项目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并联审批办结,所有申报推荐商标需要的文件材料实行“一文本”统一制作规范格式按时上报。二是实行“5十2”办事决策服务机制。在重点项目申报商标时,实行预约受理、限时办结、跟踪过程、超前商讨和延时解决“五项服务机制”,实行重点项目专人帮扶和局长办公会现场预审“两项制度”,及时解决商标申报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三)启动三个 梯次 计划,精心培育品牌带动效应。 对全市注册商标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商标知名度等,启动商标“梯次”培育计划,努力形成品牌带动效应。一是把已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的35件商标作为商标培育的第一梯次对象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重点做好商标的服务帮扶工作。二是对已获得宜春市知名商标的29件商标作为培育的第二梯次对象争创全省著名商标,通过指导企业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及产品推荐、商标推广活动等,进一步扩大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三是对于发展前景好,条件成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其作为第三梯次培育对象,抓好商标品牌的注册和培育,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引导大型批发市场、宾馆、餐饮、娱乐、旅行社进行商标注册,重点帮助他们增强商标注册的意识,积极引导其申请注册商标。

(四)发挥 四大员 作用,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一是发挥“调研员”作用。一方面改变以往“一个会议、一个文件、一个总结”的做法,该局决定每年开展一次调研走访月活动,由局领导带队,按照“领导班子成员+股室(基层分局)+干部”组团服务的方法,走进基层、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农村,现场办公,掌握实际现状和收集第一手相关数据材料。另一方面依托工商业务数据系统,全面收集录入企业注册商标、待审商标、驰(著、知)名商标、梯度培育商标和闲置流转商标等基本数据,形成五大数据库,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品牌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二是发挥“辅导员”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职责作用和专业优势,协助企业联系商标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代办商标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等事项,协助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申报工作;加强对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商标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充分发挥商标中介服务在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保障促进作用。三是发挥“护航员”作用。积极充当紧密联系企业的桥梁纽带,对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企业发送《商标维权保护联络书》,及时告知商标维权事项,一旦发生假冒、仿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及时帮助企业开展维权服务。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执法合作,建立商标联席会议制度和商标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完善商标保护综合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是发挥“宣传员”作用。一方面广泛搭建平台,与新闻媒体合作,全方位介绍商标战略推进情况;另一方面大力拓宽宣传载体,争取政府和广告公司支持,在全市交通要道、乡镇街商业中心区等醒目位置发布大型户外广告,展示著名商标企业风采,形成势不可挡的攻势。进一步延伸宣传触角,抓住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有利时机,开展各种户外宣传活动,现场接受群众、企业咨询,发放《商标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手册》、商标服务联系卡等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商标专业知识讲座、商标案例分析会、品牌建设座谈会等,使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丰城市局/游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