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施打通营改增实施“最后一公里

25.04.2016  06:20

  4月21日从省国税局召开的营改增四大行业企业代表座谈会上获悉,省国税局推出五项具体措施,把纳税服务做得更实更细,真正打通营改增政策实施“最后一公里”。

  这五项具体措施分别为:从5月到7月三个月内,新试点纳税人暂不需要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对各项营改增试点优惠政策,除了政策规定必须事先审批才能享受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5月1日起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2016年7月申报期间,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和6月份的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在4月30日前已领用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或者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我省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此次营改增试点涉及纳税人18.9万户。目前,省、市、县国税机关三级联动,相继以实地培训形式,向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讲解营改增政策和相关税收管理实务,帮助试点纳税人尽快熟悉试点政策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