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采取“三项措施”抓好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1.05.2015  21:25

今年以来,遂川县检察机关在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以司法工作实际为落脚点,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建设,确保办案安全、文明、规范。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硬件设施到位。该机关先后投入20余万元对办案区和侦查指挥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购置了同录设备、安检设备、便携式同录设备等专业设备满足侦查指挥和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

二是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人员配备到位。该机关通过社会招录和外单位调入的方式,引入2名专业知识过硬、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负责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工作。同时,加强侦查人员的培训,使侦查人员了解掌握录音录像的技术要求,提高自侦部门和技术部门办案的协调性。

三是完善同录工作制度,工作落实到位。在侦查部门决定对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办案人员首先要填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技术部门审核后,由技术科派专任进行录制,使同录工作流程规范化。其次,实行严格的讯录分离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录制机房。当谈话结束后,自动刻录成光盘,由办案人员、被谈话人、技术人员三方签字封存,作为视听资料证据,由专职保管人员负责统一管理。 (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