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提拔干部插手工程 临川水利局原局长受贿获刑6年半

05.05.2015  10:08

        江南都市报记者龚汉斌报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手中权力提拔干部,插手工程,以此换取好处费。近日,记者获悉,临川区水利局原局长黄某因犯受贿罪被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据被告人黄某供述,2006年七、八月份,以前的同事郑某来到他家中,希望由他帮助亲戚邹某安排职务,郑某离开时将一个信封丢在地上,里面装有6000元钱。2006年年底,他找到局党委书记谈邹某任此前空缺的红旗水库管委会主任的事情,在得到书记同意后,他召开局班子会议宣布邹某为红旗水库管委会负责人,后邹某考察期满任管委会主任。另外,他还曾在收取4000元好处费后,召开局班子会议提议并任命黄某乙为金临渠管理局副局长。

  除了靠提拔干部收取好处费外,黄某还多次插手工程项目。2009年下半年,黄某利用担任临川区水利局局长职务的便利,帮助刘某获得临川连城乡大申村退耕还林渠维修项目。2010年春节前,刘某送了1万元给黄某表示感谢。

  2014年5月11日,黄某向检察机关投案。2014年12月11日,南丰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一审判决后,黄某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调查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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