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

13.08.2014  22:37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每件提案均需经过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提案的办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具有规范性和反馈性。此外,提案还具有广泛性、经常性等特点。

  提案工作对政协工作来讲,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中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之一。它的上述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在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党和政府起参谋和咨询作用;对既定政策的贯彻执行有信息反馈作用;对经济文化建设计划有补充完善作用;对改革政府工作、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有民主监督作用等。

  政协的提案工作从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始,在历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次全会中,除一届一次、二届一次、五届一次会议外,都有提案和提案的审查工作。自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开始,消除了对委员提案的时间限制,提案审查工作已不限于大会期间。全国政协六届二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大会期间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已不仅是大会期间的工作,而是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政协全国委员会七届一次会议将提案工作委员会改名为提案委员会,全国政协第七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政协八届八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进一步完善提案工作制度,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充分履行政协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提案的内容,应紧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郑重提出。要按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标准,使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提案内容要体现出政协委员议大事、懂大局、有觉悟的主人翁精神和参政议政的水平。

  1、提案的提出

  提案的提出,主要是明确提案的主体和内容。政协提案的主体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根据《条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各党派、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书写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做到一事一案;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当列于首位。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提案可以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

  2、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提案委员会是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政协提案的日常工作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审查立案。提案委员会对提案者的提案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审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国家机密、民事争议及有关诉讼行为等问题而不能立案的,应向提案人说明情况,有的可以适当的方式送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分送交办。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在分类、编号、打印后,按签批的处理意见逐一分送承办单位办理。对于涉及全局的重要提案,可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实内容,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建议案送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研究处理。党派、团体提案应当报送主席或副主席阅示。

  3、提案的办理

  提案的办理工作是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办单位应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提案内容,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

  提案工作机构要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根据需要,可组织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协商座谈、组织委员实地考察。

  4、提案的办复

  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复提案。复文要按统一的格式行文,要加盖部门或办公厅公章。承办单位将复文直接寄送提案者,同时抄送全国政协办公厅、政府部门,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提案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复文,并通过发函、走访等方式征求提案者的意见,对办理不认真的提案,及时商请、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提案委员会综合分析提案办复情况,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政协提案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同上述规定大致相同。

  提案工作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认真操作的前提下,在具体的方法上,通过实践,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主要是:

  1、征集提案时,讲求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对提案的人数和时间不加限制。2、积极创造条件,为委员“知情”服务。提案工作部门适时商请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工作信息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困难,经整理后寄发给委员。根据需要组织委员与有关部委共同开展调查研究。3、加强同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争取更多的集体提案,充分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4、主动争取领导重视。首先在政协内部争取政协领导的重视,选择一些重点提案,特别是党派提案,呈送主席或副主席阅示,尽量争取得到他们的批示,以引起承办单位的更加重视。同时,要主动做好工作,争取党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5、改变过去通过邮寄交办的做法,实行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联合召开承办单位办公厅(室)主任会议当面交办提案,并提出办理要求。6、在交办和办理工作中采取“三结合”的办法,即集中交办与个别协调相结合,普通催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审查书面复函与实地考究相结合。7、加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反复宣传提案工作的重要性,经常报道提案情况和典型案例,扩大提案工作的影响。8、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编发提案工作简报、召开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提案工作先进承办单位和优秀提案表彰会,举办提案工作研讨班等。9、加强政协工作内部的配合和协调。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重点提案,可由提案委员会牵头,与其他专门委员会或地方政协协助办理。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培育‘赣事’好商量品牌,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政协新闻网
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