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降费”应回归到消费者权利的细节中
这应是关于“关注就是力量”的又一力证,一个月前的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首度对“宽带不宽、费用较高、流量费较贵”开腔,直击无数人的心中块垒,在一片“总理懂我”的沸沸扬扬中,网速网费成为舆论聚焦的热点。一个月后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度“触网”,明确提出要“提速降费”。
应声而来的好消息是,5月15日,工信部公布网络提速降费总目标:到2017年底,在网络能力上,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区家庭都要具备百兆光纤接入能力,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资费水平上,手机流量和固定宽带平均资费水平将大幅下降。三大运营商也于同日同时公布“降费提速”具体方案。于此,提速降费,已是可期待的“一网情深”。
以一国总理之力,两次督办“提速降费”,虽有让人五味杂陈之感,但看得见的实惠,总是能让人兴奋的。不过,当“提速降费”成为特定背景下国家治理中的郑重其事,即便是具体方案中释放出让人眼前一亮的利好,仍需谨慎高蹈的解读,而应回归到消费者权利的细节中。
这并非是虚妄的矫情,一个必须得以厘清的常识是,即便不去虑及电信服务应有的社会公益性,从其与民众的实际关联看,这首先一种建立在市场契约基础上的消费关系。那么,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是基于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应有以下两个基本事实:一是消费者与电信服务提供商都是处于对等的关系中;二是提供商在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生产”信息服务。
而由此再来观照现实的电信服务市场。总理批评的“宽带不宽、费用较高、流量费较贵”,投射到现实中便是以下的尴尬:一是带宽虚标。主要表现为运营商承诺的带宽网速,与用户实际使用的带宽网速存在明显的落差;二是霸道的流量清零。实事求是地说,基于技术上的问题,要全时段实现稳定的带宽网速,可能有难以逾越的障碍,但是,将共享冒充专享,造成带宽虚标,这明显不是客观的技术问题,而是基于利益计算的虚假宣传或者说夸大,这是在赤裸裸地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霸道的“流量清零”,虽然是写入了双方的消费协议中,但是从一开始这份消费协议便是由运营商主导,消费者只能被动地签字接受,于此而言,它的合法性基础是值得怀疑的,同样是对消费者权利的直接剥夺。
而关于费用高的问题,所指向的乃是收费的整体水平高。虽然近些年来资费水平一直在下调中,但是无论是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还是从横向的国际水平比较,国内电信服务收费水平偏高,应是毋庸置疑的。是真的降不下来吗?一个可以用来佐证的事实是,根据三大运营商此次公布的方案,不难发现有明显的降低,从这个利好的消息中,我们并不难倒推出此前的收费水平显然有虚高成分。如何收费,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一个颠扑不破的规律是,它应只关联着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
于此而言,提速降费从根本上说,只是电信服务市场一次角色的厘清,让作为生产者的电信运营商恪守市场规制,在公开、平等中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回归。它应体现在看得见的消费者权利细节中,比如看得见的网速、能感知的独享、看得懂的账目以及真实的话语权。
总理的督办,是实现如此愿景的破冰之举,而要从根本上建立健康、有序的电信服务市场秩序,依然在于垄断利益的打破,在加大政府扶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应逐步放开资本进入门槛,让电信服务市场引入充分的竞争。在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实现消费者权利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