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肾脏地下交易利益链
新华社南昌7月8日电题:揭示肾脏地下交易利益链
新华社记者胡锦武
由于对辖区内民营诊所“以罚代管”,致使诊所老板有恃无恐,进行肾脏非法交易。江西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医疗与传染病监督科科长盛某、副科长田某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决玩忽职守罪成立。
虽然法院认为盛某、田某的玩忽职守并非诊所非法买卖肾脏的直接原因,但记者对多起案件跟踪调查发现,肾脏地下交易中,黑色利益链环环相扣,暴露的监管漏洞不容忽视。
“输出链”
今年1月,江西鄱阳县4名被告因组织10多人卖肾,被当地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现年25岁的鄱阳人李盛昌高中毕业后在湖南长沙打工,期间染上毒瘾。为筹集毒资,2009年李盛昌通过“黑中介”以两万多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卖肾期间,李盛昌和另一卖肾者邓开军结识。
李盛昌和邓开军将卖肾所得挥霍一空后,便打起了充当“黑中介”的算盘。2012年4月,邓开军与李盛昌商定组织他人卖肾的生意后,联系湖南人张隆红出资参与。
2012年6月30日,邓开军与李盛昌在鄱阳县城城北租下一套民房。此后,邓开军、李盛昌通过他人介绍或网上联系等方式,陆续招揽十几名卖肾者到鄱阳,由张隆红在出租房内负责看管照料。卖肾者经过医院身体检查及抽血采样后,血样被送到湖南长沙配型。在此期间,湖南人李发发也出资参与。
2012年7月案发,当地警方将10多名卖肾者解救出来时,发现其中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27岁。
“上网和看电视是他们的全部娱乐生活。”办案人员透露,由于卖肾者到鄱阳后被集中看管,除了去医院做配型,基本丧失了自由活动的自由。
为了寻找肾脏移植受体,李盛昌等人除了通过网络发布信息,还经常出没于各地医院的透析室附近,一旦发现有换肾需求的患者或家属,就上前搭讪。
景德镇“摘肾案”中的一些细节与上述案件十分相似。
借助网络手段,从“黑中介”以假身份在网上发布招募广告,到对卖肾者集中封闭管理,再到寻找买家、安排肾脏提供者体检、与患者配型,最后联系医院进行非法摘肾手术,肾脏“输出链”形成。
暴利诱惑
面对犯罪分子的疯狂,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然而,在暴利驱动下,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
鄱阳县办案人员透露,卖肾者每卖一个肾脏一般获得3万至5万元,而“中介”找到有买肾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属,售价在28万元以上。
从卖肾者廉价的出售至买肾者高昂的支付,中间是“黑中介”、团伙头目、手术医师、麻醉师等人如“血蛭”般的利益吸取。
据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透露,景德镇“卖肾案”中,每名卖肾者在手术前签下“捐肾志愿书”,摘肾后获得2万元,“黑中介”则每例获利3000元至4000元,通过网络联系前来手术的麻醉师每例获利6000元。
此外,至案发时,景德镇某社区医院院长周某主刀非法摘取肾脏13例,每例收取手术费3.7万元,某民营医院提供场所,由广州“老板”自带医生前来共做摘肾手术5例,院长邹某每例收费2.6万元。
江西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说,目前中国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超过150万人,但能获得移植的仅1万人左右,巨大的需求缺口为地下交易提供了空间。
加强监管
记者调查发现,卖肾团伙组织严密,“受体”与“黑中介”经过配型、定价后,往往会选择没有资质、环境差的民营医院甚至小诊所进行移植手术。
据景德镇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包括民营医院和私人诊所在内的民营医疗机构共360多家,均由各县(区)卫生局发证,根据“谁发展,谁监管”的原则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督导。“案件中涉及的两家医院要么只有做腹部手术的资质,没有资格做肾脏手术,要么连做外科手术的资质都没有。”这名负责人说,两家涉案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做法属“非法行医”。
民营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为何能逃避监管,并最终发展为地下“摘肾”窝点?
据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早在2006年,涉及“摘肾案”的某社区医院院长周某,因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违规行为,被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罚款3000元。
2007年12月至2011年6月,在盛某和田某分别担任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医疗与传染病监督科科长、副科长期间,在接到举报后,两人多次到周某的诊所进行检查,但在发现诊所存在超出经营范围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进行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后,均通过罚款方式处理了事,导致周某等人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江西社会科学院资深研究员、江西省社会学会会长王明美认为,肾脏地下交易一度猖獗的现象表明,一方面当前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超诊疗许可范围行医的现象普遍,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监管手段过于单一,监管存在漏洞。王明美建议:
一,卫生部门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所负责的民营医疗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实行问责制度。同时,在通过激励机制鼓励社区干部加强对社区诊所的监督外,社区民警的职能应加强,并与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对接,实现打防控结合。
二,加强对有外科手术从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的动态监管,进一步明确一定级别的医院才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缩小监控范围,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使违规者一旦被发现,轻则重罚,重则吊销从业执照甚至追究刑责。
三,探索监督机构“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即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各级医疗卫生、公安等监督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同时,民营医疗机构要将执业许可、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等信息予以公示,接受公众和患者监督。(新华社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