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江青自缢身亡现场

06.11.2013  16:38

  2012年05月08日08:40  人民网  王文正回忆 沈国凡整理  江西新闻门户

[ 导读 ]江青再也看不到希望了,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她悄悄地为自己梳洗了一番,然后穿上一身干净的衣服,将自己的床单撕碎成布条,系于床栏上,躯体横卧着,就这样在床上自缢身亡。

江青(资料图)

   四人帮”被押入秦城监狱的经过

  【 江西门户 】历史给林彪、江青一伙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四人帮”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们扩建的这座用来迫害广大干部群众的特级监狱,竟成了最终关押自己的地方。

  关于江青被捕时的情况,人们有着各种不同的说法。

  有人说负责执行任务的张耀祠是提着手枪冲进去的;有人说当时江青听到宣布后,就倒在地上打滚,不肯站起来;有的说江青想反抗,同时还指责去抓她的人。更有的书刊上将此事描写得如同传奇一般,说是江青听完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的宣读后,“”地跳下床,手指办公厅副主任,横眉瞪眼骂道:“ 滚!你给我滚出去!警卫员!来人哪!快来人哪!”接着江青又指责这是在“搞阴谋,搞政变”,并反身抓起床头的一只瓷瓶,奋力朝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砸去。张耀祠闪身躲过,猛扑过去一把将她抱住……

  据我参加对于“四人帮”审判前后所了解到的情况和看到的材料,实情是这样的:

  1976年10月6日晚上8时30分,负责抓捕江青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首先去抓的不是江青,而是毛远新。张耀祠穿便服,没有带手枪。行动小组的人员穿军装,但也都没有带任何武器。张耀祠来到毛远新那里,向他宣布: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对他实行“保护审查”。

  请注意,这里用的不是“隔离审查”,因为当时在决定抓捕“四人帮”时,也同时决定必须抓捕毛远新,但他与“四人帮”又有区别。张耀祠命令毛远新交出手枪。毛远新根本不听,拒绝交枪,并大声地吼着:“主席尸骨未寒……

  这时,张耀祠身后的行动小组人员上前,迅速收缴了毛远新的手枪,并将他押走。1986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判处毛远新有期徒刑17年。

  接着,张耀祠仅带着行动小组3名人员,来到江青所住的万字廊201号住处。

  由于张耀祠多年来一直负责中南海的安全警卫工作,警卫人员一般都同他很熟,当他出现在江青的住处时,两位警卫人员并没有阻拦他。张耀祠就命令行动小组人员缴了两名警卫员的枪。这突然的行动,使两个警卫员不知发生了什么,就笑着问:“张主任,这是怎么回事呀?

  江青吃完晚饭后坐在沙发上,见张耀祠进来,只朝他点点头。毛泽东主席生病期间,张耀祠是经常来这里的,这次江青没有想到的是,张耀祠站在她的面前,很严肃地向她说了一段令她吃惊的话。

  张耀祠说:“江青,我接华国锋总理电话指示,党中央决定将你隔离审查,到另一个地方去,马上执行!

  此时的江青并没有大吵大闹,也没有向张耀祠扔瓷器,而是仍坐在沙发上,双目怒视着张耀祠,然后才慢慢地站起来,板着一张脸,从腰上取下一串钥匙,轻轻地扭开保险柜,从里面取出一个牛皮信封,看了看,再找来一支铅笔,在上面写了“华国锋同志亲启”几个字。也将钥匙放在信封里面,才将信封用封条封好,交到张耀祠的手里。

  从这些行动似乎可以看得出来,江青对于这一天是有了一定准备的。

  江青被押送到中南海一个秘密的地下室时,坐的仍然是自己过去的驾驶员开的那辆轿车。江青并没有作任何的反抗,她显得很平静。震惊中外的抓捕江青的行动,就是这样平谈,这样毫无一点惊心动魄之处。

  运送“四人帮”到秦城监狱的秘密行动,是在1977年4月9日零点开始的。

  自1976年10月6日晚8时“四人帮”被抓获之后,他们一直被隔离在由8341部队管辖的同一地下工程的不同区段。随着案件的进展,大量证据说明,“四人帮”一伙是一个阴谋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反革命集团,决定移交国家司法机关严惩。在对其进行审讯前,由8341部队交公安部秦城监狱关押。

  为了做到万无一失,部队事先了解了地形,认为秦城附近大都是起伏的丘陵,少桥梁和涵洞,有利于夜间行车。从时间上计算,从中南海到秦城,汽车中速行驶,单程需1小时10分,这样分两天时间,来往4趟,到当天的天亮可以完成预定任务。

  那天深夜,一切都在秘密中进行。

  第一个被押送的是王洪文。

  王洪文被铐上手铐,押上防弹车坐在司机后排的中间。左右坐着的霍际龙和吴兴禄,就是粉碎“四人帮”的当晚抓他的两个人,他们可说是“老相识” 了,二排坐着两个手持冲锋枪的队员,押送组的组长李广银坐在司机旁边。两辆警车,将这辆防弹车夹在中间,上面坐着全副武装处于临战状态的行动队员。

  这次行车路线是:从中南海东门至德胜门,经沙河镇拐弯,到9日1时10分到达秦城监狱。立即办理各种手续,移交王洪文随身所带杂物,王洪文被带至牢房,换上号衣。

  第二个被押送的是张春桥。

  送王洪文的车回到中南海时是9日凌晨3时,张春桥被铐上双手押上车,同样经过一小时左右到达秦城监狱。

  秦桂贞根本不愿与江青握手,对着她冷冷地说:“蓝小姐,你可把我害苦了,我在这里被你无辜地关了两年多,你待我真是太‘好’了!”接着,秦桂贞伸出手臂,将衣袖挽起来,对着江青说:“你看,这上面的手铐印还在哩!

  江青的脸色刷地一下变得惨白。

  说完,秦桂贞头也不回地走了。

  事后,江青见人证物证俱在,只得承证了迫害秦桂贞的事实。

   江青在狱中所写“我的一点意见”及受审

  1979年11月,江青眼看着自己出狱的希望越来越渺茫,于是每天就开始写她的“交代材料”,她给这份“交代材料”取了一个标题,名叫《我的抗议与更正》。

  1980年5月,江青终于完成了她的这篇“巨著”,总计34页。主要内容是写了“我同刘少奇的斗争”,“我同林彪的斗争”,“我同邓小平的斗争”以及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辉斗争历程”。后来,江青将这份材料的标题进行了修改,定名为《我的一点意见》。她将这份材料带到了法庭上,为自己的反革命罪行进行辩护。

  1980年12月24日,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法庭辩论。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出席,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我和其他17名特别法庭审判员出庭。

  9时整,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江青被法警带了上来。

  我看见这位“红都女皇”在经过前6次的法庭调查后,今天依然同过去出庭一样,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穿一件黑色棉袄,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口上打了一块补丁,一派旁若无人的样子。

  特别检察庭检察员江文在发言中指控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犯有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罪行,经过6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完全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2条、第98条、第144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索他人居所和人身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103条从重判处。

  接着江文还强调:“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

  在江文发言完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我坐在审判台上,看见台下的江青在听江文的发言时面部表情就像演戏一样,时而蔑视,时而冷笑,时而怒气冲冲,时而又歪着脑袋做出一副傲慢的样子。这时只听她对法庭上说道:“那就请你们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曾汉周:“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庭……

  在审判长的喝斥下,江青仍然一副我行我素的样子。她将头抬起来,冲着曾汉周说:“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进行反革命宣传。……

  江青立刻回答一句:“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汉周:“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不以为然地说:“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大不了杀头。我是孙悟空,我能变几个脑袋,你多砍几个,我多长几个……

  我坐在台上,看见江青如此的胡搅蛮缠,心中真是十分气愤。可是,作为法官,还得耐着性子听被告的“辩护”。

  这时,只见曾汉周按响了警铃,对江青提出了警告:“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

  江青这时不再扰乱法庭了,她说:“对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吗?

  “方便一下”——一个在严肃的法庭上很少有人提出的问题,江青在与法庭较量的对峙时刻突然提了出来。

  曾汉周对于江青提出的“要求”宣布:“带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了起来。可是她并没有去“方便”,而是停了一会儿接着说:“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你不反对吧?

  曾汉周:“你可以念。

  这是江青早已准备好了的一份“宣言”。

  自从江青不愿要辩护律师后,她自己曾看过一些相关的法律书籍,同时又向监狱当局要过《文天祥集》和《辞海》,后来又要了屈原的《楚辞》,苦苦地在牢房里折腾了几天,才写成了这份“留存青史”的“宣言”,她妄想像屈原、文天祥一样地“留取丹心照汗青”。江青拿出一沓纸来,站在那里念道:“《我的一点看法》。”

  江青滔滔不绝,在法庭上作她此生此世的最后一次演讲:“一张起诉报告,满纸胡说八道;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你们借助国家名义,拼凑了一个什么特别法庭,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一条也不能成立。我过去的一切都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做的,我的工作中有错误,有偏差,但绝不是犯罪。……古代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你们搞的就是这个伎俩。现在你们逮捕我、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泽东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压得抬不起头来,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关于这个问题(刘少奇一案),我的意见已经说过多次了,你们爱怎么定(罪)就怎么定吧,这个我也没什么。你们现在翻刘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的路线?这都是反对周总理,反对康老,都是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能答应你们吗?……

  江青在“一点看法”中说起了自己跟随毛泽东主席转战陕北,同时质问法庭:“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江青此话一出,本来很安静的法庭顿时响起了一片讥笑之声。

  江青根本不管,接着念道:“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向毛主席负责。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老百姓的话:‘打狗看主面’。就是说打狗还要看主人的面子。现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盘上,虽然我不过是一个卒子,不过,我是一个过了河的卒子。我认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过去我经常说: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杀头;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四不怕开除党籍;五不怕老婆离婚。这第五条我不成问题了,二、三、四条已经3年多了,我经受了,第一条杀头,我久候了!……

  江青念她的“一点看法”,念了近两个小时。

  江青在这两个多小时的辩护发言中,对法庭指控她点名诬陷和批准逮捕的干部群众,造成大量冤案,致使许多干部群众惨遭迫害,其中有些致伤致残,家破人亡的犯罪事实,竟然说是法庭拿“这点小事丑化我”,而对她的犯罪事实却避而不谈。例如她勾结叶群、吴法宪等人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郑君里等人的家,江青竟胡说郑君里被抓起来后死了,是在法庭上才听说的。江青还抵赖诬陷邓小平是“大汉奸”的罪行,狡辩说“我没有听说他做过汉奸,怎么说我说他做了汉奸呢?我何时说过这句话呢?没有,我从来就没有说过,这是造谣嘛!”对于诬陷时传祥,江青则说自己“不认识时传祥”这个人,在法庭上推卸迫害时传祥的责任。

  江青在辩护中还用了大量的是时间东拉西扯,大谈所谓20世纪30年代“国防文学”和“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的这两个口号之争的问题,以及什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不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

  最后,江青以她的“”作为结束:“清君之侧,目的在‘君’。罗织陷害,血口喷人。利用专政,搞法西斯。精神虐待,一言难尽。破坏政策,凶悍残忍。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杀我灭口,光荣之甚。这就是我的回答。”江青念完之后,曾汉周:“被告人江青讲完了吗?

  江青:“讲完了。

  曾汉周:“现在把你的原文交给法庭。

  江青:“可以。

  江青将手中的《我的一点看法》原稿交给了值庭的法警。

  曾汉周反复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江青:“已经很累了,到此为止。

  曾汉周宣布:“将被告人江青带下去,现在休庭。

  我看了看手表,此时已是11时38分。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北京正义路1号特别法庭1200多个座位座无虚席。人们都等待着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最后宣判。

  10名主犯被从秦城监狱带到了正义路的法庭候审室。

  这里一共有10间候审室,10名主犯各居一间。这些屋子放的都是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张木床,同时还有单独的厕所。江青开始进去时提出要在她的床头挂一幅毛主席像,要在她的桌子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前者遭到了拒绝,后者法庭满足了她的要求。

  这天,江青是10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据说她一夜未曾很好地入睡。起床后,她照例是梳洗一番,不安地等待着对她命运的最后的判决。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长达1.6万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个人罪”部分,接着再由江华宣读到最后结束。

  这次再不像开庭时那样将江青放在最后了,而是根据罪行将其列在第一位。我朝台下看去,这时的江青不再闹了,而是戴上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宣读关于她的“个人罪”部分。

  庭长江华以极其严肃而洪亮的声音对江青等宣布判决:“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第92条、第93条、第98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03条、第138条和第20条、第43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判决如下——

  这时,我看见江青一下子侧过耳朵,伸长了脖子,屏住呼吸,镜片后面的一双眼睛紧紧地盯着台上的江华。整个会场寂然无声。江华提高了嗓音,放慢了速度,一字一句地念道:“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念到这里的时候,江华略微停了一下,江青这时突然歇斯底里地大叫起来。因为宣判前罪犯都没有戴手铐,江青就跳起来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这时的江青已没有了昔日的“风采”,头发早已散乱。伍修权一见,立刻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

  两名女法警走了过来要给江青戴手铐,江青拼命挣扎,两位女法警无法按住,这时,从后面上来两个高大的男法警,在后面压住江青的手臂,女法警亮出手铐,“”的一声给江青戴上,然后拉了下去。

  到了外面的候审室里,法警一松手,江青一下子倒在地上,不停地打滚,同时仍大叫:“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接着又大哭,大吵,大闹。她以为马上就要将她拉出去执行死刑。

  这时,一位女法警向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2年执行!

  江青一听,立刻不再哭闹,从地上乖乖地爬了起来。

  宣判结束。我看见法警在给张春桥戴手铐时,张春桥挣扎了几下,可是当被法警戴上手铐后,他又将戴着手铐的手举了起来,被法警压了下去。接着整个法庭的旁听者都顾不得法庭的规则和规定,立刻响起了一片掌声。

  宣判结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被再次关入秦城监狱。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在秦城监狱的命运

  1983年1月,江青、张春桥缓刑两年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6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没有以极瑞的方式抗拒劳动改造……可改刑为无期徒刑。”江青、张春桥于1月25日被改刑为无期徒刑。

  张春桥对此仍不说话。江青对此不但不感激,反而在听完宣布后声嘶力竭地叫喊着那句曾经大闹特别法庭时的老话:“你们杀了我吧!你们为什么不杀我?

  江青是被单独关押的,她住的牢房面积20多平方米,有卫生间,窗户上的玻璃可以透光。但这玻璃外面可以看到里面,而里面却不能看到外面。

  江青的伙食同其他9名主犯一样,每天是35元,但在当时却远远地高于北京市民的生活水平。其他的罪犯对此很少有异义,只有江青不时提出伙食不好,要求监狱方面提高伙食,不时还要闹一点“绝食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