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搭建\"面对面\"交流平台 邀请人民监督员上门\"评案\"
集中开展法律培训活动,让“外行”与“内行”面对面交流并答疑解惑;邀请人民监督员上门评案,对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挑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海选”的191名人民监督员,以饱满的参与热情,纷纷走进检察机关听案评案,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有效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增强了执法透明度,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外行”集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
2013年9月11日,南昌市检察院举办了一场为期2天的人民监督员培训活动,来自省、市、县各个行业的32名代表聚在一起,聆听曾当选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南昌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赖蓉蓉的课。
受训学员、民盟南昌市委会副主委谢华表示,自己大学学的不是法律专业,对检察业务规则和办案流程还不是太了解。“生活中,老百姓和检察机关接触机会很少,检察机关在百姓心中还比较神秘。此次培训有助于消除检察机关的神秘感。”
“集中培训也搭建了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的平台,让一些初次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士,对检察机关和检察相关知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另一名学员章立志表示。
据了解,2011年3月起,江西省检察院将试点6年的人民监督员工作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向社会公开“海选”,共计191名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代表普通民众评议检察机关办案。
担任人民监督员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的职业有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医生、教师、民营企业家、街办村干部等。
记者了解到,检方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具有终局性的环节纳入刚性监督范围,如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拟不起诉案件;拟撤销案件;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和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等七大方面。
请人民监督员上门“挑刺”
对外界而言,检察机关聘任人民监督员,难免会产生“自己请人监督自己”、“摆花架子”的质疑。省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刘红林却不这样认为,“试点阶段,我就受聘担任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启动监督程序毫不马虎”。
2011年8月17日,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案在赣州市中院开庭,省检察院邀请十多名人民监督员观摩了庭审现场。
刘红林便是其中一位。他告诉记者,在未担任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之前,对检察机关办案了解甚少,通过观摩一些重大案件的庭审,让他对司法活动有了更深刻、更理性的认识。
“我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行,消除了群众与检察机关的‘代沟’。”刘红林说。
人民监督员、南昌市人大办公厅副调研员刘玉国向新法制报记者回忆他首起评议的一起案件。他记得在独立评议前,检察院还派出一位咨询员,对该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一一解答,让他印象深刻。
“最大的收获是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最大的感受是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民意监督。”刘玉国说。
创举频出激发参与热情
从2013年起,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领域延伸至涉检信访的领域,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职能外作用。在处理涉检信访中,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法律监督者”、“信访群众的代言者”和“法律政策的宣讲者”的角色。
此举不仅让人民监督员通过与信访人面对面“零距离”接触,更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声音和现实状况,他们站在信访人的立场提出更具针对性的议案和建议、意见;而且人民监督员在参与处理涉检信访的过程中还充当法律政策的宣讲者,即用法律和政策的思维与信访人一起研究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办法,引导信访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为保障人民监督员的权利,激发参与热情,全省各级检察院相继出台相关措施:如南昌市检察院完善人民监督员约见检察长制度,凡是人民监督员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上提出约见检察长的,都应及时安排检察长接待;景德镇市检察院通过邀请视察、抄送文件、寄送资料等形式,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机关查办的重要案件、开展的重大活动等情况;在监督案件中,抚州市检察院对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以及申诉人缠访、缠诉的信访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办案或庭审,进行讨论和评议,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黄作颖董韦徐礼兵汪建兴高晶对本文亦有贡献)
◎文/图首席记者徐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