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携带奢侈品入境不可为 故意携带将因走私受罚

27.03.2014  16:39

黄埔海关驻常平办事处日前在对两名乘坐广九直通车入境旅客检查时发现,其随身携带行李内有拉菲红酒4支、意大利全手工制作品牌皮鞋10双以及品牌鞋子40余双,初步核定价值人民币15万元;由于该两名旅客未向海关申报高档奢侈品被依法处理。经了解,该两名旅客为夫妻,持“多次往返”通行证,曾多次受他人委托帮助携带上述高档奢侈品入境,事后收取少量费用。

笔者获悉,为逃避监管,不法分子往往采取迂回路线企图从常平口岸带货过境再乘坐“和谐号”返回深圳以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目前,海关已经查获多起拉菲红酒、名牌鞋靴、貂皮大衣、洋酒、名牌挎包等高档奢侈品案件。该关也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疑似“水客”特征人员的筛查及X光机图像的分析和判别,尤其加大对大宗随身行李物品的开箱查验力度,严防冲关闯关的行为。

■提醒

海关提醒广大旅客,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限定价值为5000元人民币,超出需征收税款,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高档奢侈品属于价值高、税率高的物品,如果故意携带或超量携带,将会因走私受到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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