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携毒外出散心 落网被判无期徒刑

11.11.2014  13:13

  本报讯 王萍、江南都市报记者龚汉斌报道:女子携带大量毒品外出,准备与朋友吸食散心,不料被人赃俱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不服,提出上诉。11月9日,记者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1982年出生的丰城人李某与丈夫关系不和,夫妻分居生活。李某感到精神负担很重,为了散心,花4万多元在酒吧从一男子手中购买了250多克麻古和冰毒,打算与朋友一起吸食。2013年5月20日下午1时许,李某打电话给朋友涂某某,要求涂帮其开车到南昌市。涂某某同意后,李某驾驶租来的轿车在丰城市上塘镇接上涂某某。之后,涂某某驾驶该车,李某携带毒品麻古和冰毒,两人一起前往南昌。当日下午3时许,轿车在昌樟高速昌西南收费站被民警拦下。民警当场从李某携带的手提包内查获毒品麻古11袋、2200粒,重203.4克,冰毒1袋,重49.8克,共计253.2克。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依法惩处。故依法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不服,上诉至省高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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